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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培正第二届科技成果暨创业设计大赛”通知           ★★★ 【字体:
关于开展“培正第二届科技成果暨创业设计大赛”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4-13

关于开展“培正第二届科技成果暨创业设计大赛”通知

 

1、指导思想及活动目标:为了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锻炼学生将理论付诸实践、将智慧转化为财富的能力,激发广大青年学生适应时代要求,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投身实践,努力成为新世纪适应时代要求的复合型人才,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文化氛围。活动着重在于加强对大学生的学以致用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精神,鼓励学生能够积极投身实践锻炼,使广大青年学生在越来越严峻的社会就业形势面前获得更多立存的途径和方法,同时激发同学们的强烈的奋斗愿望和积极的人生观。

2、主题:科技创未来,实践出真知

3、机构设置:

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 曾春龙  全桂艳  段丽琴   余可  江展鹏  王颖  各系(中心)团学指导老师  詹培生  李莎莎

评比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指导与评审)待定

主办: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共青团广东培正学院委员会

承办:各系(中心)分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组织、各社团

4、大赛时间安排:327 620

(1)、活动宣传:从327起各承办单位全面启动活动宣传,宣传目标主要在于扩大“培正第二届科技成果暨创业设计大赛”在全体师生中的影响,努力为大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吸引广大学生报名参赛。在活动过程中,各承办方应根据比赛的进行程度作相应的宣传活动。宣传形式:广播宣传、班会宣传、网站宣传、横幅宣传、板报宣传、活动传单宣传等。

(2)、参赛作品:包括创业计划书形式、职业生涯规划书、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网页设计、动漫设计、实用设计方案、科技实践成果,或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和服务。

(3)、课题确定设计: 49 413,各参赛者寻找合作对象,形成自己的创业团队,共同探讨创业计划,参赛者可邀请专家老师作为整个开发课题的导师,确定开发课题,提交创业计划提纲后,进行设计与创作。

(4)、作品初审:58 513,创业作品提交组委会后,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出来后,组委会将于522召开初审结果发布会,现场公布评审情况与评审结果,宣读评审报告。同时,评出“创业鼓励奖”、“科技成果鼓励奖”及“职业生涯规划优秀奖”。在初审会上,每个参赛队将得到一份评审的结果报告。

(5)、决赛答辩:612,由符合参赛要求并获得初赛“优秀作品”资格的参赛作品参与。决赛答辩前参赛者可就评审结果所提的意见对参赛作品继续修改、完善。为了使本次活动更具实践性,组委会将积极联系赞助商家和合作商家参与大赛,决赛答辩组委会将邀请商家、企业在职管理职员及专家老师组成评审团对决赛作品进行答辩评审。本次大赛优秀的设计成果作品方案将由校方推荐给企业或市场。

5、参赛细则

(1)、参赛对象:凡我学院在校学生均可参加,个人或团队,人数不限,作品形式不限,内容必须积极健康、不得违反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作品上报时间:初赛作品于430上交组委会,决赛答辩作品于510上交组委会,要求用A4纸打印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服务中心二楼学生社团管理办公室)

(3)、奖项设置:本次大赛将对参赛作品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者及集体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出色的作品将推荐给企业。

(4)、评审办法:组委会根据申报内容邀请专家、老师进行评审。以参赛选手在征稿期限内上缴的书面作品为准,按组委会制定的评分标准对作品做量化评分。作品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初赛阶段将评出“创业鼓励奖”和“作品鼓励奖”,并按名次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决赛答辩。

(5)、成果展示:为了更好的总结本次大赛,组委会将举办一期作品展示会,对优秀的成果作品进行展示,于618完成。

6、活动要求:

要求各系(中心)、各组织单位积极准备和策划,结合本系部专业的特点优势,广泛发动专业老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评审,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系(中心)、各学生组织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对表现积极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书面总结于620上交学生处备案。

 

    作品参照范本及《创业计划书写作指南》参考资料:请登陆www.peizheng.cn广东培正学院学生会网站详细查看《培正第二届科技成果暨创业设计大赛》专栏。

                                                            

                               

 

 

                                          学生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文章录入:区文耀    责任编辑:区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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