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培正会计网 >> 资讯 >> 德育之窗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广东培正学院会计学系学生德育评分细节          【字体:
广东培正学院会计学系学生德育评分细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4-11

广东培正学院会计学系

学生德育评分细节

 

为加强我系的管理,配合学院德育学分的实施,确保我系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提高我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手册》(2006版)中《学生德育学分评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细节。

 

第一章          德育评分办法

第一条  凡我系在校学生,必须于每学期结束4周前认真写出当学期的德育总结、体会或个人鉴定,辅导员根据所写的质量酌情给该生加1-10分。未交者扣5分。

第二条  凡职务加分,只加所有职务中的最高分;凡同一项比赛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计分(体育比赛除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者,扣分只计最高分。

第三条  凡我系学生,在院一级党、团、学生会、广播站及社团担任干部,其德育加分必须凭所属主管部门的证明及相关鉴定方能按规定给予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第四条  每位学生必须在德育评分前一周填写《德育评估表》,如实申报本人的加、扣分项目,并按规定时间交至所在班级班长或团支书处填写班委意见。如有弄虚作假、拖交或欠交者,由辅导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给予必要的扣分处理。

第五条  每位学生在院每学期德育基准分为70分,按总分(100分)的100﹪计算;加、扣分各按学生实际所得分的100﹪计算。如:某学生在某学期德育加分项为36分,扣分项为10分,则该生的最后德育分为:70+3610=96(分)。

第六条  系在学期结束前和下一学期报到时分两次向全系学生公布德育成绩。德育评分第一次结果公布(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后,学生如发现有不准确之处,可在3天内凭相关证明或材料向辅导员汇报,经查核属实的,由辅导员予以更正。德育成绩公布后,凡当学期期末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严重违纪受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德育成绩一律记为0分(不合格)。

第七条  评分程序

1.由学生本人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如实申报自己的加、扣分项目于每学期规定日期交到班长处,班长在一周内写好班委意见后交到辅导员处。

2.系团委、学生会、各班委、支部将一学期来我系学生干部及参加活动学生的加分情况报辅导员。

3.辅导员进行核实并按《学生手册》中《学生德育评分办法》结合系德育评分细节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情况为:85-10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凡德育成绩不合格者,必须依据本办法指引进行补修,补修合格取得德育学分。

4.辅导员把评分结果交到学生处审核,审核后反馈回系。

第八条  德育评分不合格者补修途径

1.下一学期德育成绩达到85分以上。

2.在校学习期间,为学院教学、学生管理、科研或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经学院有关机构认可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实行。

 

 

 

 

广东培正学院会计学系

00四年十月三十日

 

 

 

 

 

 

 

 

 

 

 

 

 

 

 

第二章   德育评分细节

 

第一条 加分

1.担任院、系、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基本履行职责者,按下列规定加分,不履行职责或渎职者不加分。

⑴院学生会主席、秘书长、院团委副书记加8-10分;

⑵院团委各部长、院广播站站长、院学生会委员、院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宿管会委员、系学生会主席、系团委副书记、系党小组主要负责人加6-8分;

⑶院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院广播站部长、副部长、系团委部长系学生会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班班长、各班团支书加4-6分;

⑷院系团委干事、院系学生会干事、系团委副部长、系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干、团干、广播站干事、记者、各宿舍舍长(或栋长)、各班小组长加2-4分。

2.在院期间获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一定加分。

⑴院“三好学生标兵”加12分;

⑵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加10分;

⑶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系“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加8分;

⑷获“学生进步奖”、“四、六级英语统考成绩优秀奖”、“课程单科竞赛奖”、“蔡少凤、卢遂业统计学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系“三好学生”、系“优秀团干”、系“优秀学生干部”及院级各类比赛(文娱、体育除外)第一名获得者加6分;获系“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4分;

5)凡参加院级文艺演出和文娱方面的比赛、代表院出去参加文艺演出及文娱比赛的,演员加5分,场外指导和策划人加4分,获最佳选手的再加2分;

6)凡参加院级体育比赛(不包括校运动会),队员加5分,取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再加3-1分,获得院级最佳选手的同学另加2分;参加系级体育比赛,队员加3分,取得第一名每人再加2分,第二和第三名每人再加1分,啦啦队加2分;

7)凡参加校运会参加者加2分,破校记录另加8分,第一名另加6分,第二至第六名的加另4分,工作人员加4分,拉拉队员加2分,(啦啦队以学生会、班委交给老师的名单为准);

8)院级除文娱、体育外其它各类比赛参加者、第一名以下获得者、系级各类比赛第一名获得者加4分;获最佳选手的另加2分;其中,凡参加院级辩论赛的,参加者加5分,场外指导及策划人加4分,获得第一至第三名再加3-1分;参加系级辩论赛的,参加者加3分,获得第一名的加2分,获得第二至第三名的加1分;获最佳选手另加2分。

9)系级除文娱、体育外各类比赛参加者、第一名获得者以下、各社团自行举办的全院性比赛获奖者加2分;获最佳选手的另加2分;

10)获国家、省、市、区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文学、艺术竞赛奖项者,参照《培正商学院学分制实施细节》第三章七、八、十条,按所列奖励学分类的两倍加德育分。

3.所在集体被评为各类先进集体者,按下列规定加分。

⑴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者,该集体每人加10分,负责人另加4分;

⑵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人加8分,负责人另加3分;

⑶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人加6分,负责人另加2分;

⑷被评为区、县或院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人加4分,负责人另加1分;

⑸被评为系级先进班集体,该集体每人加2分,负责人另加1分。

4.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义务献血、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有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坏人坏事并受院系通报表扬者,经核实并凭相关证明加1-15分,其中参加慰问敬老院活动,一次加4分;义务献血者凭相关证明一次加15分。

5.凡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该宿舍每人加5分,舍长加7分;获系级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加4分,舍长加6分;

6.凡对学院有关部门或教职工有独特建议者,经核实后由辅导员加1-10分;

7.凡坚持参加院运动队、院艺术团、系运动队、合唱团、舞蹈队训练,并积极为院、系争荣誉者,由运动队和艺术团等部门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证明,辅导员可酌情给予加5-10分;

8.凡暑假进行社会实践,交调查报告者加5分;

9.凡参加迎新接待者,按接待人数每人次加1分;

10.凡积级参加院系各项集体活动由负责人出具书面证明,由辅导员酌情加1-3分;

11.凡一学期内全勤者当学期加10分;

12.新生第一学期德育考试成绩按10﹪折算加分,因特殊原因未考者由辅导员视其写出学习《学生手册》心得及参加义务活动酌情加分。

13.  凡当学期通过英语等级考试的在下学期加德育分,二级加2分,四级加4分,六级加6分;凡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一级加2分,二加4分。

14.凡本细节未作规定,而按情理确实应给予加分的其它各项,由学院学生处同意,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

 

第二条  扣分

1.  凡违反学院纪律,被学院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

⑴全院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系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⑵被警告处分者扣20分;

⑶被严重警告者扣30分;

⑷被记过处分者扣40分;

⑸被留院察看者德育成绩记为“不合格”;

⑹被停学反省者德育成绩记为“不合格”。

2.凡无理顶撞、辱骂老师或具有其它不礼貌、不尊敬老师的行为者,视其情节能扣10-30分。

3.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者,视其情节扣35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4.凡政治学习、各类会议、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5分。

5.凡因宿舍脏、乱、差受学院或本系通报批评者,该宿舍每人扣5分,舍长加扣2分。

6.凡考试作弊者德育成绩记为“不合格”。

7.凡学院有关部门或教职工建议对违反院纪院规和有不良行为者,经查实后酌情扣5-20分。

8.凡破坏公共秩序、绿化、公物及盗窃他人财物者,经查属实者,酌情扣5-20分。

9.凡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课室、实验室、机房、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者,酌情扣5-20分。

10.凡讲脏话、粗话,乱丢果皮、杂物,从高处乱扔掷物品者,经查属实者,酌情扣5-20分。

11.在课室抽烟,院园内公共场所拥抱、接吻等过于亲密的行为者,经查属实,酌情扣5-20分。

12.凡累积旷课者,按以下情况处分并扣分:

9节以下(含9节),给予通报批评,5节以下每节扣2分,59节扣10分;

10-20节,给予警告处分,扣20分;

21-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31-40节,给予记过处分,扣40分;

41-49节,给予留院察看,德育成绩记为“不合格”;

5050节以上,给予停学反省,德育成绩记为“不合格”。

13.凡违反学院规定晚归者,经查实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且每晚归一次扣5分。

14.凡新学期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扣5分。

15其它应当属于扣分的情况,经学生处给出意见,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第三条  本细节解释权属培正商学院会计学系

第四条  本细节自2006111日起实行。

 

 

 

                            广东培正商学院会计学系

                             0 0六年十月三十日

 

 

文章录入:redy820    责任编辑:redy82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