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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特别声明            【字体: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特别声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培正会计网www.pzacc.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9-06

关于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特别声明

  自“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开始以来,有会计人员反映,个别社会机构以“补办继续教育”为名,要求会计人员多交培训费用,重复参加培训。在这里,我们特别提醒广大会计人员:

  1.此次“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不涉及审核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的内容;

  2.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规定,财政部门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海淀区财政局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办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3.除指定的办理注册登记审核地点外海淀区财政局没有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注册登记。

  请广大会计人员提高防范意识,防止受骗上当。同时,提醒广大持证人员: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真实、准确,请您登陆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仔细阅读“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管理系统”操作说明,按照说明、提示,由本人填写信息并持有关证件到指定的现场审核地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海淀区办理地点为:知春东里15号楼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海淀分校;办理时间:2006年7月10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照常办公(法定节日除外)。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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